|
||||
楚敏今年33岁,和丈夫结婚前各自名下有一套房产,加上自己居住的房子,两人婚后名下一共有3套房。“去年10月份看中了一套江宁的别墅,当时因为价格合适,就想买来给父母居住。”但由于已在“限购”范围内,楚敏和丈夫商量,先把房子都放在她名下,然后离婚,丈夫就能以单身“首套房”名义,买下这套别墅。
当一切购房手续都办理齐全之后,今年1月,楚敏发现自己怀孕了。“在南京要拿到准生证,先要有’结婚证才行。"于是,楚敏和丈夫选择在离婚3个月后复婚:"不过没多久我们又得办离婚。"楚敏说,这是因为现在虽然手上有不少房产,但没有一套学区房:“等生完小孩就着手买学区房,也就是今年年底的事情,到时候还得再离婚拿购房资格,然后再复婚。”
“像这样的情况不在少数,为了买房而离婚的客户,估计占总客户量的3-4成左右。”南京链家地产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离婚的原因大多是为了避税,以及避免“限购”的情况。
从统计的数据来看,今年1—6月,南京全市有18311对夫妇离婚,而去年全年南京离婚夫妇数量是23143对。
“今年3-5月份因为买房而离婚的人尤其多,也和这一时期二手房交易量特别多有关。"南京21世纪不动产工作人员黄先生表示,在他受理的客户中,大部分愿意离婚的客户不仅仅是为了拿到“购房资格”,更多的是拿到“首套房”资格。
不过,中介工作人员坦言,离婚买房还是有“风险”存在的。“我们的确听说过有人以离婚买房为名义,把名下所有房产归于一人名下,离婚后跟着‘小三’跑了,落得人财两空。”一位中介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离婚率升高的确是目前社会的一大趋势,婚姻的稳定性也比过去要差很多。"南京林业大学社会工作系主任孟祥远表示,以以前南京每4对新人结婚就有1对夫妇离婚的比例计算,今年上半年的比例则明显高于这一数据:“虽然很多人离婚的原因是因为买房而非感情破裂,或者是因为没有足够的钱买房而采用的权宜之计,但是办理离婚还是会影响夫妻双方心态上的变化,为了买房而离婚,有可能导致婚姻稳定性变差,继而拉低社会整体婚姻稳定性。并且为买房离婚的确存在一定风险,如果不是迫不得已,并不建议这样做。”记者孙梅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