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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对自己开发的小区采用“二次供水”方法向高楼送水,统一向业主收水费后再上缴自来水公司。几年后,因缺乏维护,设备老化,二次供水管网出现跑水、漏水现象,形成巨额水费后开发商又不愿承担。
两年多时间,40家小区开发商因此卷入二次供水纠纷。在已审结的37件“二次供水”纠纷中,35家小区开发商被判败诉。目前,其他几起纠纷还在法院审理中。为杜绝此类纠纷再次发生,案件审理过程中,市中级法院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助推了《南京市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出台。
两年多,40家小区开发商拖欠水费被告
近日,栖霞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自来水欠费纠纷案。原告是南京水务集团(即原自来水总公司),被告为“仙鹤山庄”开发商。
原告称,2000年2月,当时的市自来水总公司与被告签订了由被告开发的“仙鹤山庄”小区的供水合同。双方约定,原告按照被告安装的小区总表收费,被告自行承担“二次供水”设备的维护及其产生的相应费用。
但自去年5月起,被告拒绝按照小区总表显示数据缴费,因此拖欠水费14余万元。原告要求被告清缴水费并给付相应滞纳金。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采访发现,近两年多时间,我市已先后有40家小区开发商因类似情况,被水务集团告上法院。眼下已审结的37件纠纷中,35家小区开发商被判败诉。
二次供水管网老化漏水,开发商不愿承担水费
为何出现这么多同类纠纷?市中级法院民二庭法官樊荣禧说,都是因为“二次供水”。
樊荣禧介绍,高层住宅因供水水压问题,自来水不能送上比较高的楼层,开发商大多通过建设“泵压系统”向高层送水,这就是“二次供水”。
2008年以前,我市对“二次供水”未实行强制性管理规定。不少开发商为省下自来水公司对“二次供水”设备的维护费,大多将设备委托给小区物业公司维护。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水费后,再缴给自来水公司。而自来水公司与开发商订立的供水合同,则以开发商安装的总表上显示的用水量作为收费标准。
几年后,因缺乏维护,设备老化,二次供水管网出现跑水、漏水现象,总表上显示的水费,与从用户手中收取的水费之间,就会出现巨大差额。这个差额开发商并不愿意承担,因此就与自来水公司之间产生了纠纷。
法院司法建议助推“管理办法”出台
樊荣禧说,2008年4月《南京市居民住宅二次加压供水管理办法》出台,要求新建居民小区,将“二次供水”设施委托给自来水公司管理,基本解决了“二次供水”设备管理不善的问题。但此前建设的居民小区遗留下来的问题依然存在。此类纠纷,都出现在2008年以前开发的小区。
“虽然法院大多判决开发商缴纳拖欠的水费,但‘二次供水’产生的问题仍在,过一段时间,欠费问题可能循环发生。”樊荣禧说,解决此类问题的根本,是要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改造。结合案件审理情况,市法院随后向市住建委发出司法建议:对2008年以前的老旧小区“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改造,并委托自来水公司维护,由其抄表到户。
市政府、市住建委对这份司法建议十分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并于今年初制定出台了《南京市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二次供水”居民小区供水设施的改造费用,由开发商和自来水公司承担,政府筹集“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专项资金给予补助,业主无需承担改造工程费用;对新建和经改造符合要求的“二次供水”设施,全部移交给自来水公司管理、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