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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城市读本讯(任跃记者刘治海)家住南充市顺庆区的杜老太欲“以房养老”,与女儿达成家庭协议,将名下的房产出售给自己的女儿,作为条件,自己今后的生活也该女儿负责照顾。后女儿按约缴纳了房款,却因房产继承问题无法办理房产证,导致家庭矛盾激化。女儿一气之下,将母亲告上了法庭。近日,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继续履行原家庭协议。
今年80岁的杜老太和老伴养育了4个子女,他们各自成家后,二女儿和老两口生活在一起。2001年,老伴因病去世,老两口的财产也只有划在杜老太名下正在居住的一处房子。2011年,她召集4个子女开了一次家庭会议,大家协商后,一致同意杜老太把名下的房产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二女儿,而二女儿要负责杜老太今后的养老,同时还签下了家庭协议。
但是二女儿去办房产证的时候被告知,该房产系杜老太及其老伴的婚后共同财产。老伴去世后,他占有的一半房产份额应由杜老太和4个子女共同继承,杜老太无权处分别人的份额。由于办不了房产证,二女儿心中很是不满。今年6月,杜老太与二女儿的矛盾激化,一气之下,二女儿将杜老太告上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近日,经过承办法官的调解,杜老太和子女们达成了一致协议,继续履行原家庭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