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西南街道一处宅基地与附近的新房遥遥相望。
个别宅基地建房与房地产项目相邻而立。
三水出台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记者近日从三水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获悉,《三水区加强和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出台,通过容积率奖励等扶持措施,在村民自愿的基础上,三水有望解决农村宅基地闲置、面积扩张和使用率低下等问题,引导建设村民集中居住区,鼓励农村住宅置换城镇住房。
文、图/记者李文慧通讯员陆志敏
现状:
部分农村住宅空置率超40%
近年来,由于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不够完善,一户多宅、超标准占地以及占有城乡双重资源等现象在三水十分普遍。据有关部门统计,全区建设用地总面积约为29万亩,其中宅基地面积占去大概6万亩,比例高达20.7%,而且宅基地的申请还在不断增加。自然村建新村不拆旧村,村民建新房留旧房的情况普遍存在,粗略估计农村户均宅基地1.8宗。
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村民居住分散、农村土地利用率降到谷底,导致宅基地农地转用指标严重不足,农用地指标日趋紧张。更为严重的是,宅基地空置造成三水农村土地指标严重浪费。由于缺失相应的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部分居民在城乡占有双重资源,部分远离中心城区或工业园区的村庄空置率比较高,农村住宅整体空置率超过40%。
随着农村宅基地无序开发,不断挤压农业地发展空间,大量闲置的宅基地严重限制了土地集约化、规模化开发进程。对此,三水计划探索通过合理规划建设农民公寓,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在引导农村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同时,不断推进农村城镇化。
计划:
宅基地可换城区住房
三水区委书记苏伟波此前在农村体制改革动员会上提出,要学习江苏等地做法,将农村宅基地通过拆挂的方式置换成城镇商住用地,提高农村宅基地的整合利用率。同时,加快城市配套设施建设,以高品质的城市红利加快农村城镇化发展进程。
三水此次宅基地改革将首先划定禁建区,合理规划建设村民公寓。禁建区内禁止新建单家独户式村民住宅,纳入禁建区的村(社区),通过建设公寓式村民住宅解决村民住房需求,鼓励引导农民进入城镇或新型农村集中居住区居住。公寓式村民住宅的建设可由政府或者该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来主导。
据了解,三水区规划部门将结合城市发展的需要,计划将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园中村等纳入到禁建区的范围,具体的范围将在2014年底前敲定。
在禁建区以外,国土部门将规范三水宅基地审批建设,严格控制新增宅基地,鼓励通过改造原有住宅,解决新增住宅用地;探索宅基地退出机制,鼓励村民腾退多余宅基地,有效减少“一户多宅”现象。
优惠:实现村集体余房奖励
据悉,三水计划在各镇(街道)分别选择1~2个条件成熟的村(社区)或自然村、村民小组开展公寓式村民住宅建设的试点。那么在村民自愿的基础上,建设公寓式村民住宅如何保障村(居)民的利益?
“入住公寓式住宅的村民必须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有关负责人解释,村民自愿交出其所使用的农村宅基地并“上楼”入住公寓式村民住宅后,意味着改变了过去单家独户的居住方式,而且不再享有申请、使用农村宅基地的权利。但除此以外,原村民的待遇不变,股份分红由于土地集约节约后招商引资、开发利用而有所增加。《办法》规定,对提供旧屋的村民,可自愿选择原村同面积村民新公寓房或城区按比例适当减少的新安置房,从而改善村民居住条件,推动部分村民进城居住。
为了调动村集体积极性,推进公寓式村民住宅建设项目可享受容积率奖励、基础设施配套费补贴、村集体余房奖励以及土地节余返还等扶持政策。《办法》明确,可按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20%~30%作为村集体余房奖励。奖励余房由村集体统筹安排,经区政府批准,以国有土地划拨方式供地的奖励余房可面向社会公开销售,土地出让净收益全额返还村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