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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新一期的《中国改革》杂志上,中国土地学会副理事长黄小虎发表了题为《征地制度改革时机成熟》的文章。他认为,可以把征地制度作为一个突破点,率先改革,形成“倒逼”机制,促进其他领域改革跟进。
黄小虎在文章中写到,从中共十六大以后,党中央反复强调要推进征地制度改革,提出要完善补偿机制、提高补偿标准等。这标志着改革的时机已经成熟,应适时推出国家法律、制度层面的改革。
改革的最终目标,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赋予农民完全的土地财产权。一是对必须征为国有的土地,赋予农民谈判权,参照市场价协商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二是构建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允许农民在国家规划引导下,利用土地财产权自主地参与城市化进程。
如果担心一下子放开城乡土地市场会引起较大震荡,可以先部分放开,逐步过渡。即先允许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经营性项目采用购买、租用、入股等方式,直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不必把土地征为国有。
这样处理,一方面使相关城乡接合部的农村、农民能够凭借土地财产成为市场主体,为农村的发展注入新活力;另一方面,也对政府经营土地构成一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