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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征求公众意见
本报讯(记者齐华伟)今后中山市民买房或将不用直接把购房款交给开发商,而是先存入指定的银行监管账户,开发商按工程进度支取相应款项。11月22日,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发布《中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就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征求公众意见。业内人士认为,此举可从源头上避免开发商随意挪用资金并引发卷款逃跑、烂尾楼、逾期交房、虚假宣传、质量缺陷等问题。
社会公众有意见或建议,可在该公告发布后7日内向中山市国土局提交书面意见。
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等须存入监管账户
征求意见稿显示,开发商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必须确定预售项目的监管银行,并按照一个预售许可申请对应一个监管账户的原则在监管银行设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购房者在所购房屋取得预售许可后、竣工验收前按合同支付的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全部购房款均算作是预售款。
今后购房的流程也将发生改变,如果是一次性付款,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应将预售款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然后持监管银行出具的凭证向开发商领取购房发票。如果是贷款购房,则发放贷款的银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合同中注明的预售款专用账户,并出具凭证供预购人领取购房发票。
开发商可按项目建设节点支取相应款项
征求意见稿中对开发商支取预售款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开发商在首次申请支取商品房预售款前,应当明确预售项目的工程建设费用和法定税费,并根据项目建设方案及施工进度编制《商品房预售项目用款计划书》,按照完成基础和地下结构工程、结构封顶、竣工验收、完成商品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等四个环节设置资金使用节点,并合理确定每个节点的用款额度。
声音
据了解,按有关规定,预售款只能专款专用,我省广州、东莞、深圳、佛山等地都有预售款监管的相关规定。但在中山此前并没有相应的管理办法,由于缺乏监管,购房者交给开发商的这些钱随时有可能被挪作他用,并引发卷款逃跑、烂尾楼、逾期交房、虚假宣传、质量缺陷等问题。
购房者:购房多了保障
最近正在看房的刘先生认为出台该政策是好事,“相当于钱交给开发商后,多了一份保障。”
律师:
预售款处理细节待明确
广东邦杰律师事务所律师苏朝娣认为,征求意见稿中对一些特殊情况的操作细节上还有待完善。“当合同双方中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时,怎么处理预售款还需要明确。”苏朝娣说,开发商逾期交楼或者擅自变更规划等情况下,购房者有权提出解除合同;或者购房者因贷款批不下来等原因无法支付剩余房款,开发商也可以解除合同,“这两种情况下,退还的房款是从监管的资金中出还是由开发商先垫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