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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为高级干部配置官邸,其配偶及子女可以在高级干部任职期间一起居住;一旦该高级干部离开岗位,该高级干部和配偶子女均应及时腾退,由下一任高级干部居住。”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刊登的一篇文章中对“官邸制”作出如是解释(据12月12日《21世纪经济报道》)。
网友邓子庆:“探索实行官邸制”,《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短短几个字,如同吸铁石般牵动中国社会的神经,瞬间成为社会热点。所谓官邸制,简单说来就是国家为一定级别的官员提供在任期间居住的住所,官员本人对此没有产权。
官邸制的实行,是否真如一些专家所说的“是遏制领导干部以权谋房的根本途径”?笔者以为不容乐观。必须看到,官邸制的矛头是指向官员滥用权力以权谋房,而现实却是,一个滥用权力的官员不仅可能把国有资产性质的住房占为己有,更有可能牟取其他性质的住房。令人欣慰的是,《决定》提出建立全社会房产、信用等基础数据统一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应该说,这一改革思路与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不谋而合,也与官邸制相得益彰。当然,预期效果的取得,仍在很大程度上考验着高层的改革决心、改革力度和改革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