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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绿化条例》对建设生态宜居城市具有哪些重要意义?对提升公众的生态文明意识有哪些促进作用?高绍林介绍:随着本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绿化工作也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按照建设美丽天津的新标准、新要求,制定了这部适用于全市城乡的绿化条例。它的通过并实施将为建设美丽天津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条例草案在起草过程中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宗旨,汇集社会各界的智慧。条例是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明确了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和监督的责任与目标,明确了城乡一体的大绿化格局,规定了永久性保护的生态区域,明确了相关的法律责任,充分体现了本市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决心与气魄,其根本的目的在于发展本市绿化事业,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宜居城市,培育城乡居民的生态文明意识。
新报记者任悦李海燕通讯员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