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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19日讯(记者佟明彪通讯员窦京京)近日,演员方子哥夫妇为子购房被骗一事备受关注,中国经济网记者从朝阳法院获悉,方子哥之子方晓鸽起诉卖房人李佳霖(曾用名李蕊)及中介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爱我家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进行过一次庭审,但因刑事案件正在审理中,且涉案房产在刑事诉讼中有所涉及,该案目前已中止审理。
卖房者“先卖后抵”涉嫌诈骗
方晓鸽诉称,2012年6月7日,其与李佳霖签订了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方晓鸽购买李佳霖位于朝阳区千鹤家园的一套房屋,房价款(含装修)420万元。同日,其与我爱我家公司签订《居间服务合同》,约定我爱我家公司为上述房屋买卖提供居间服务,我爱我家公司收取居间费11万元。当天,方晓鸽支付了定金20万元,此后至2012年12月,陆续多次付款,总计支付393万元。
李佳霖于同年7月中旬交付房屋。但在过户时却找不到李佳霖了,其后经调查发现李佳霖已于同年11月将该房屋抵押给银行并贷了巨款。后李佳霖因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抓获,至此,房屋已无法过户。
“我爱我家”被指严重不负责任
方晓鸽表示,房屋进行过多次网签。2012年6月19日,我爱我家为房屋买卖做了第一次网签,后因故于2012年9月12日注销;2012年12月10日,进行第二次网签,但因我爱我家公司将李佳霖性别误写为男性,后又再次被迫注销;直至2013年2月4日,我爱我家公司才完成了房屋的最后一次网签。
方晓鸽认为,李佳霖擅自将已出售给其的房屋设定抵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故其有权解除合同。李佳霖应承担违约责任,返还房价款并支付利息、赔偿违约金。
同时,方晓鸽指出网签最终成功与首次注销网签间隔了146天,且在多次网签过程中,房屋均写明为“未设定抵押”。鉴于此,其认为我爱我家公司作为专业房屋经纪机构,在收取巨额中介费的情况下却严重不负责任。在房屋已抵押情况下轻率告知其未设抵押并在网签中载明,属提供虚假信息;同时,我爱我家公司轻率注销网签致两次网签时间间隔过长,又不严格审查房屋抵押情况,致使李佳霖得以有时间和空间擅自抵押房屋。我爱我家公司严重违反居间义务,给其造成损失,故应与李佳霖一同承担连带责任。
标的房屋另涉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中止审理
综上,方晓鸽向朝阳法院诉请判令解除其与李佳霖签订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装修款补充协议;李佳霖返还已支付的房价款393万元,并按活期利率支付利息,同时赔偿违约金78.6万元。对于上述返还房屋价款及利息、赔偿违约金的两项请求,方晓鸽同时要求我爱我家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013年11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方晓鸽本人并未出庭,而是由代理律师代为出庭,而演员方子哥与妻子颜珍到庭旁听了该案的庭审。李佳霖因另案在押故未出庭。法庭表示,将则日对李佳霖单独进行庭审。
庭审中,我爱我家公司辩称,我爱我家公司在买卖合同关系中是居间方,而非买卖合同关系中的主体,不是适格的被告,应是第三人,建议法院驳回方晓鸽将我爱我家公司作为被告所提出的诉请;此外,从实体法上来看,该公司认为要求该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于法无据。
法官在认真听取双方分别发表的诉辩意见后,对本案涉及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询问,并组织双方进行了初步举证质证。原告方晓鸽一方申请调查朝阳区房管局有关涉案房屋的备案底档及公安机关有关李佳霖真实身份情况的材料,法院予以准许。
据悉,鉴于作为合同标的的房屋在李佳霖涉嫌诈骗的刑事案件中被涉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决定暂时中止民事案件的审理,待刑事案件审结后,再行恢复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