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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下住户屋顶漏水严重,损失上千元,楼上却称自家没漏水痕迹,绝不赔钱!
办案法官根据日常经验法则“水往低处流”,让楼上邻居拿出自己没漏水的证据。因楼上无法“自证清白”,则判决由其承担楼下所受损失。
郭正(化名)刚搬入新房两年,他家的厨房、卫生间的房顶就相继漏水。棚顶出现多处水渍、大白起皮。
郭正就此事多次找到楼上住户程刚(化名)协商,希望他家将漏水处修好,并赔偿自己的损失。程刚表示楼下屋顶漏水与自家无关,因为家里没有明显的漏水痕迹。程刚明确表示,别说赔偿损失,就是找漏点都不可能。因为如果要查找漏点,会破坏自家地板,给自己生活造成影响。
郭正看程刚家态度坚决,再看看自己不断掉大白的房子,他将程刚告上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认为:查找漏点的问题是此案审理的关键。通过法院委托的方式,评估公司在楼上业主程刚不配合的情况下,也无法进入程刚室内进行查找。故该类问题只能利用日常经验法则,通过推定来判决。
郭正家已提供自家房屋被水泡的照片,他的举证责任已经完成。根据日常生活法则“水往低处流”,楼下漏水可推定系楼上的原因导致。如程刚认为并非其原因导致,他可以举证证明。但程刚却无法提供楼下室内漏水并非自家导致的相关证据,故程刚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近日,法院作出判决:程刚排除妨碍并赔偿郭正室内的财产损失4000元。
判决后,由郭正所住小区的物业牵头到程刚家里挖掘开地面,找到漏点并维修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