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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张宇)被告人韩某是从事电梯安装的个体从业人员。去年10月16日,韩某自行组织季某、王某等人从事电梯安装作业。当日12时许,电梯发生故障,导致季某从平台右后部坠入地坑死亡,王某左臂被砸伤。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韩某所在公司与死者季某亲属及伤者王某达成赔偿协议,但公诉机关仍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对被告人韩某提起公诉。门头沟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了此案。
所了解,维修公司与死者季某亲属及伤者王某达成赔偿协议,赔偿季某父母人民币82万元,赔偿王某人民币15000元,其中韩某个人赔偿了两位受害人10万元。
庭审中,被告韩某自愿认罪,并承认自己未取得相应的电梯安装资质,“我认罪,请求法庭对我从轻处罚,我工人还等着我开工资呢。”
经审理,门头沟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案发后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得到赔偿,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判决被告人韩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J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