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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小红,46岁,在深圳有属于自己的百货铺面,生活忙碌而充实。为了以后养老有个好去处,很早就开始筹划退休后的安排。身边的朋友很多都在惠州买了房,仅占深圳1/5乃至更低的价格、优越的气候条件,让她也动了心。2013年5月,她相中了位于滨江西一路的鹏达丽水湾,订购了一套181.08平方米的住宅,并支付了2万元订金,6月又支付了三成首付和专项维修基金约40万元。
户口和平时生活都在深圳,杨小红到惠州办理各种手续颇为不便。为了尽早办理贷款,在开发商工作人员邱妙群的劝说下,2013年6月,她额外支付了5000元,用于协助办理其在惠州的收入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之后杨小红找到邱妙群理论时,对方也并未否认这一款项的存在,但是拒绝退回:“都用来帮你办理房贷了,没法拿回来。”
该付的付了,似乎不该给的也给了,但是房贷申请却并不顺利,先是受理申请的银行将开发商帮助提供的收入证明退了回来。2013年8月17日,杨小红第一次带齐资料到银行,又因为“流水不行”被退回:银行要求每天保持账面上的金额不低于3万元。此后,由于得到银行利率上浮的消息,杨小红向开发商提出,撤销房贷申请,并在2014年5月,也即签订购房合同一年内付清全部房款,但被开发商以“时间太长”为由拒绝。11月7日,杨小红再次到银行递交材料,银行要求杨小红提供在深圳铺面的营业执照,杨小红再次联系开发商,要求将余下房款一次性付清,开发商声称要等过年后再说。然而,到了今年的2月28日,杨小红突然接到银行电话,对方表示房贷申请已经办理,款项已经支付给开发商,并要求她到银行拿取批复后的贷款申请资料。让她没想到的是,3月21日,收到房贷已经申请通过的短信通知,要求从当月起每月支付11270元的月供——这比开发商原先允诺的10456元要多出800多元,按照她贷款十年计算,一共要多支付近十万元。杨小红再次找到开发商理论得知,银行此前已经知会开发商会提高贷款利率,但开发商却没有转告她,“就是怕我撤销房贷,所以才瞒着我。”于是她提出拿回之前额外支付用于协助申请房贷的款项,对方却以“银行已经贷款了,事情已经办成”予以拒绝。
“买房的时候广告宣传有江边公园,才让我决定买这里,那个时候全都是一片荒土,真没想到公园都好了,我的贷款才办下来,而且还要多付十万元。”杨小红指着已是花草茂盛的江边绿地说。
对于杨小姐遇到的情况,该银行惠州分行的工作人员介绍说,总行每年都会有一定的贷款额度下放到各省市分支机构。每到年底,当年的额度用完之后,就会将尚未办理的房贷申请移至下一年办理。今年以来,央行的银根进一步收紧,各大银行房贷利率都有所上调,上浮15%还只属于中下游水平。记者走访各大银行,发现大部分银行房贷确实都比基准利率提高了15%到30%。
金卓越律师事务所的杨巧英律师表示,首先业主在申请房贷时,要清楚所签合同的具体内容,特别是留心关于风险承担的约定条款,一般来说,如果是国家政策变化导致的银行利率上调,属于不可抗力,银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即使在房贷已经申请成功,业主需要支付月供时,也仍可以向银行申请撤销房贷合同,如果银行不同意,则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南方日报见习记者王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