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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袁先生买房时为了贷款向银行提供虚假离婚证,而后背着妻子徐女士出售夫妻共有房屋,徐女士起诉要求确认房屋买卖无效。记者昨天获悉,通州法院驳回了徐女士的诉求。
2009年,袁先生于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了通州区的一套楼房。同年6月,他与韩某签订合同,将房屋以56万元出售。韩某支付了首付款和定金后,因袁先生不配合办理过户,韩某诉至法院要求袁先生继续履行合同,获得法院支持。
徐女士得知丈夫擅自卖房后,起诉要求确认袁先生与韩某签订的合同无效。
韩某称,他在购买前和袁先生去房产交易中心查过,房屋产权状态写的是由袁先生单独所有。他认为自己是善意购买人,合同应当继续履行。袁先生在庭审中表示,购房时,他为了方便办理贷款手续,向银行提供了虚假的离婚证。
法院认为,虽然涉案房产属徐女士和袁先生婚后取得,但房产权利人登记仅为袁先生一人,且袁先生向银行出示的虚假离婚证足以使韩某相信其为该房屋的唯一产权人。另一方面,韩某买房的成交价不低于本地区市场的一般价格水平,其已支付袁先生部分款项,所以韩某应属善意。法院驳回了徐女士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