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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广州市法制办公示的《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显示,中心城区新建住宅每100平方米住宅配比的停车位将从原先规定的1.2-1.8个降至0.8-1.2个,缩水超过20%。之所以缩水,是因为有开发商对2012年规定的中心城区新建住宅每100平方米配建停车位1.2-1.8个有过质疑,说“大部分家庭都不会买超过一辆车,而且现在广州开始限购,每个家庭配1.2-1.8个车位的标准明显偏高。”
这个质疑看上去似乎不无道理,但我还是有些疑问:新建住宅配建多少车位,难道不是根据市场需求而定的吗?市场有什么样的需求,开发商就配建多少车位,这原本是一个市场行为啊,似乎不关政府什么事——十八届三中全会都说了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但现在我们看到发挥决定性作用的不是市场,还是政府。
当然,也许有人说政府正是基于市场作出这样的规定的。果真如此的话,政府不免越俎代庖了,因为对市场的敏感,还有谁比得上开发商呢?
只有从另外的角度,才能理解政府为什么这么做。由于配建停车场大都在地下,建筑成本高昂还要加收土地出让金,导致配建停车位的利润低于住宅利润,目前开发商普遍不愿意多配建停车位,这意味着,这一改动直接在立法层面帮开发商减负了。由于目前政府依然高度依赖土地财政,而土地财政的一个先决条件就是开发商积极拿地,因此,保护甚至鼓励开发商拿地的积极性就显得至关重要,而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的减少,或可视作这项工作的重要部分。
考诸另外一个事实,政府的这一用心就更清楚了。在这份征询意见稿中,开发商被满足的诉求不仅包括减少配比停车位,公建配套验收条款的删除也是之一。按照原来的规定,独立设置的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必须在规划地块建设总量完成50%前建设完毕,其中垃圾压缩站、变电站、公共厕所、综合医院、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站、消防站、派出所、燃气供应站、公交首末站等设施应在住宅首期工程预售前先行验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然而,在这份征询意见稿中却将“在住宅首期工程预售前先行验收”条款删除,仅保留了“同步报建和同步验收”条款。征询意见稿给出的删除原因是2014年广州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第3055号唐激杨等提案人反映,因建设时序的要求客观上延迟了商品住宅上市的时间,延长了房地产(论坛)企业资金回笼的时间,增加了房地产企业的资金压力和经营成本,甚至赶工期导致公建配套质量差,才作出了这一变动——这就直接在牺牲公共利益了,政府保护开发商的拳拳之心跃然可见。
当然我们不能阻止政府对开发商的如此保护和关爱,我们关注的只有一点:这样一个重大决策的出台,要不要经过人大的审议表决?人大不是有城建环资委吗?他们要不要在这个问题上履行自己的职责、行使自己的职权?如果没有经过这一个程序,如何能够说明这个决策是有民意基础的?如果没有民意基础,又如何说明这一决策是合法的呢?(作者是广州市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