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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本报“为您跑腿”栏目刊发了《一上午拆除37个私装地锁》的文章引起了不小反响,“什么时候我们小区的地锁也能拆掉。”这样的疑问也反映到本报热线。私装地锁是近年来经常会提及,且被称之为“老大难”的现象,小区地锁泛滥怎么办?地锁究竟归谁管?记者就此问题进行了一番调查。
地锁涉及新老社区
近年来,随着车辆越来越多,给自己弄出一个停车位,是很多私家车车主最头疼的事情,这时候就出现了地锁,地锁刚一“兴起”,很多人打起了歪主意,自己安个地锁,圈地占车位,何乐而不为呢?于是,社区里开始出现地锁成片的现象。
南开区三潭东里是1990年左右的房子,地锁问题一直困扰着小区居民。本就不宽的小区甬道,还被遍布的地锁“圈占”,不仅小区环境改变了,居民出行也不方便。居民王先生向本报“为您跑腿”热线反映,希望能得到解决。河北区芳园里的马女士也反映,早些年小区里很宽敞,但随着车辆逐渐增多,地锁也开始泛滥。
河西区瑞江花园是2002年左右建的房子,可是地锁的问题也困扰着小区居民,“好好的小区,多出来这么多碍眼的东西,而且,占用公共用地,也侵占了我们居民的利益,谁能管管?”居民说。
是否违规“有法难依”
记者从交管部门了解到,一般情况下,如果私装的地锁安在了小区外的道路上,公安交管部门可以拆除,可小区内,则不属于他们的管理范围。而按照《消防法》,小区的消防通道要保证至少4米宽,如果安装的地锁导致消防通道不足4米,消防部门会进行管理或处罚。
此外,根据《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搭乱盖。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拒不拆除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强制拆除,强制拆除费用由违法责任人承担,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而地锁却不算在私搭乱盖的范围内,也并不是综合执法的管辖范围。
只有在《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中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而第五十一条规定: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不过,由于条例中未出现“地锁”字样,很多人也打擦边球,无视管理,更不会主动拆除。
“老大难”问题有望解决?
近日,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天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相关负责人,据介绍,地锁的问题同样也困扰着执法部门。“很多居民都认为小区内的地锁归综合执法来管理,事实却并非如此,我们没有执法权,更没有强拆的权利。一些地方的地锁由综合执法来拆除,也是经过多部门协商后的结果。”相关负责人称。
记者从综合执法部门了解到,本市即将出台《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为全市推进街镇综合执法工作提供法律依据。此项办法将部门权力下放到街道,到时候,相互推诿扯皮的事情少了,也缩短了执法半径,避免形成管理真空,让违法行为也能及时得到制止。届时,小区私装地锁的问题,有望得到彻底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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