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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天津市发改委获悉,为促进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从7月1日起,本市放开房地产咨询服务收费和经纪服务收费,房地产价格评估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据了解,以房产为主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区别不同情况,按照房地产的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如:房地产价格总额在100万元(含100),累进计费率为5%。;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累进计费率为2.5%。等。土地价格评估收费,区别不同情况,按照土地的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如:评估土地价格总额100万元以下(含100),收费标准4%。;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含200),收费标准3%。等。上述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为最高限标准,房地产评估机构提供评估服务时,其收费标准可以下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