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及省市有关规定:房屋出租按照持证出租的原则,须办理《房屋租赁证》或《出租屋备案回执》。9月19日上午,坦洲镇流动人口办工作人员联同辖区派出所民警对已经派发《出租屋整改建议书》的出租屋进行复查,行动共复查4户出租屋。根据实际情况,辖区派出所依法对其中一户情节较严重的出租屋进行处罚,现场罚款人民币200元,并带该出租屋代管人回派出所协助调查。(记者/覃素玲通讯员/梁玉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