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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关于规范住房金融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再次重申和明确1998年公布的“严禁零首付个人住房贷款”等条文后,记者采访了部分房地产公司和消费者,他们认为:中低档楼盘的销售将受到一定阻碍,中低收入家庭购房难度增加。
卖方:20%是道槛儿
《通知》一出,广州一级中介代理公司合富辉煌便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该公司是市内首家提出“零首期”并最大量推行“零首期”的中介公司。该公司一项目经理表示,这一《通知》的确利于国家对银行资金的监控,避免不良发展商前期的非法集资及以本伤人,但也承认,对他们代理的楼盘影响很大。在“零首期”的三种方式中,他们属于第二种,即开发企业销售住房时只收取购房者80%价款,这部分价款按照规定的贷款比例从银行贷款取得,剩余的20%(首期)由购房者在40个月内分期付清。“我们采取买家分期付首期款的方式,力图将供楼成本及压力降到最低。操作方式是,由发展商垫资20%交予银行付首期款,再由买家40个月内分次免息付清这20%。实际上,这种付款及优惠方式更多时候是由买家与发展商蹉商达成的,情况很普遍。如今门槛抬高了,发展商有些无能为力,相信必然会有买家因为20%的首期款而放缓购买行为”。
买方:近10万元不想一次给
目前,有一批处在这样一种尴尬境地的买家,他们刚选好了房并已付订金,但并未打算甚至根本拿不出楼价的20%交付首期,那么现在,买还是不买?
不愿交首期的大部分买家是积蓄并不丰厚的工薪族。不少人认为,钱放在自己手里总比给发展商和银行好。20%不是个小数,对有意投资经营的小生意人而言,8万10万在几十个月内很可能是个资金滚动的机会,与其一次性交给别人,当然更想留给自己搏一搏;另一些人是因为想将首期款降低,用来装修及添置家具,住进去再说,反正日子长着呢;还有些因为银行定期存款未到期,提前提取未免可惜,分开一两年给,刚好与自己的储蓄计划合拍。无论何种理由,首期免息是关键。
多位业内人士对该《通知》表示认同,过往由买家、发展商的无良行为而给银行带来的房地产风险会得到较好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