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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上半年,我国住宅与房地产业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有效地调动了住宅建设投资的积极性,进一步启动了个人住房消费,拉动了国民经济的增长。与此同时,1—6月份,商品房价格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1.1%,其中,商品住房平均价格比去年同期增长10.6%,办公用房增长38%,商业营业用房增长2.3%。对此,建设部房地产业司司长谢家瑾发表评论说,尽管房价上涨有许多客观原因,但总体上讲,房价上升过快,特别是部分省市出现了不合理、不正常的上涨,应当引起重视。
从地域上看,上半年东部地区商品房价格增长13.8%,商品住宅价格增长13%;中部地区商品房价格下降2.8%,商品住宅价格下降5.7%;西部地区商品房价格增长8.5%,商品住宅价格增长8.7%。山西、陕西、内蒙古、云南、北京的房价增幅超过了25%。
据分析,住房价格上涨有这样几个主要原因:一是个人买房的积极性得到调动,需求比较旺盛,一定程度上拉动了房价的上涨;二是部分城市对个人买房需求估计不足,新建商品住宅供不应求,带来住房价格的攀升;三是部分城市减少甚至取消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而低价位住房供应量的减少,使得商品住房的总体价格上升;四是不少城市推行土地公开拍卖、招标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住房用地的价格,有的城市还因为减少土地供应量,人为带来地价上涨;五是居民对住宅质量、环境、科技含量等有了更高的要求,使得住宅建设成本增加;六是个别开发商为了追求更大的利润,进行市场炒作,误导消费者进行不合理的住房投资,从而拉动了房价上涨。
由此可见,目前房价的上涨虽然有市场供求发展的规律在起作用,但也不乏政策不完善、人为炒作等不合理的因素。商品住宅价格增长过快,直接后果是挫伤居民购房的积极性,更值得忧虑的是,在价格上涨、利润增加的刺激下,会导致非理性的投资行为,甚至引发新的“房地产热”。
有关专家认为,房价主要靠市场供求关系决定,但并不等于政府对房价的非正常上涨可以坐视不理。目前政府可以采取措施,对房价进行必要的调节,使房价的涨幅与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涨幅保持合适的比例。要坚定不移地加大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确保中低收入家庭有房可买,平抑过高的商品房价。要改进土地资源的供应,根据市场需求,保持土地的合理供应量和各类用地的供应比例,控制一些城市过高的地价。要继续落实国家已出台的住房税费优惠政策,加大清理住宅建设和消费环节的不合理收费的力度。同时,进一步调整税收政策,以鼓励住房消费。此外,在我国房地产业快速发展的同时,要加快建立预警机制,完善对房地产业的宏观监测体系,有效防止房地产业泡沫重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