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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上海实行内外销商品住房并轨,即包括土地供应并轨和商品住房交易并轨。但这次并轨尚未涉及非居住商品房,如外资批租建造的写字楼、商场、高尔夫球场及为数不少的厂房等。1999年11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出《批转市房地局制定的关于内销商品住房种类归并若干规定的通知》,将普通内销商品住房、侨汇房、经济适用住房、职工已购公有住房、动迁房、职工住宅和其他划拨土地上的住房交易,统一归并为内销商品住房交易,销售对象为中国境内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改革开放后赴境外的中国公民。这次并轨系指对1999年明确归并后的内销商品住宅和外销商品住宅租售对象实行“国民待遇”原则,取消境内外限制。据有关部门透露,非居住商品房仍有“内”“外”之分,目前外销非居住商品房主要是存量房,并轨还需待以时日,但不会太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