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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元月17日至20日,对广西柳州市峨嵋小区的200多住户来说是“黑暗”的日子。由于小区内近半数住户不愿交物业管理费(其中包括每户每月1元的公共电费);小区物业管理处以“再也无钱垫交电费”为由,将小区内路灯等一切公共用电设施全部切断。元月21日,由小区居民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与小区物业管理处协商,达成“自元月16日以后,每户每月1元的公用电费全部由业主委员会催缴”的协定。当晚,小区重新恢复了“光明”。至此,小区“停电事件”宣告平息。
小区物管处:停电实属无奈
据峨嵋小区物业管理处负责人介绍,该小区在此之前的物业管理已几经易主,刚开始是由开发商自己管,因管理不善后选出业主代表管,结果又出现“脏乱差”现象,最终在1999年4月,委托开发商聘请柳州市中房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至今。从小区物管处收支报表上获悉,2000年元月至2001年11月,小区物管处除支付各项正常开支外,亏损达4700余元,其中2001年的物业管理收费率仅为67%。至于每月收取住户1元的公用路灯费,根本无法支付实际的电费,电费不足部分只能从收取的物业管理费中支出。
小区居民:小区存在问题多
据峨嵋小区部分住户反映,居住在该小区的拆迁户、下岗户较多是造成物业管理费难收的原因之一。也有住户反映,开发商遗留下来的问题难以解决,如路灯原为开发商安装,有的路灯设置不合理,致使小区内一些地方光线偏暗。开发商曾承诺要修的路则未修,计划建设的绿化带和活动中心被建成的平房取而代之。这些令住户不满,于是认为,接管的小区物管处应承担一定责任,由此而导致住户不愿交缴物业管理费。还有一部分住户认为,物管处收费不公,收费标准不统一。物管处则认为,住户如对收费有怀疑,可查相关帐目便一清二楚。刚接收“电费收费”工作的业主委员之一的游阿姨倒挺乐观:以后有什么麻烦事,希望通过业主委员会来协调解决,停电给居民生活带来不便,尤其是老人,万一因停电跌跤,责任由谁来负?
物管公司:拿起法律武器
据悉,柳州市中房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13个住宅小区;面积达97万平方米,是柳州市仅有两家有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之一,也是广西最大的物业管理公司。然而,物业管理费普遍难收同样成为他们最棘手的问题。刚开始,他们采取不断向欠费住户作解释工作,希望以服务代替管理。但事实证明,这并不让住户领情。最后,他们只好选择了通过法律途径争回自己应得的权益。2001年7月份以来,他们先后与管理的5011 户欠费户“法庭上见”。结果,欠费户无不一一输掉官司。之后,不等法院强制执行,便纷纷交了欠款(欠款最多的一户达600多元)。考虑到住户经济承受能力,他们网开一面:只要住户以后能配合小区物业管理,滞纳金免予追究。峨嵋小区也有7户居民欠交物业管理费,均被他们起诉,至去年,他们全部胜诉。
物业管理作为一种新兴的事物,成为百姓普遍关注的事情还是近几年的事。随着人们购买商品房和公有住房的增多,房屋售后物业管理也显得越来越重要。如何管理,怎样才能管理好,已成为物业管理者与居民之间最关注的问题。有关业内人士认为,除了通过法律手段和途径,管理单位、业主、使用人之间应明确责权利关系,签订相关有据可循的条款,协定,也是防患于未然的一种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