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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前贷款仍按原利率执行
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颁布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和建设部3月份下发的关于降低住房公积金存、贷款文件的相关规定。
2002年2月21日前已签订借款合同并获得贷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部分),仍按照原贷款利率执行。2003年1月1日起按届时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2002年2月21日前签订借款合同未获得贷款的和2002年2月21日后新签订借款合同的,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执行。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和一次性住房补贴比照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执行。住房租赁债券存款利率,按照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由年利率0.99%下调为0.27%。(张新民 夏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