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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关于契税即将下调的说法在社会上流传甚广,而天津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独家采访时,明确指出契税下调无定论,同时介绍了我市现行的契税有关政策。
国家从1997年10月1日开征契税以来,广大城镇居民渐渐了解了购买商品房中涉及的这一重要税种。据财政局人士介绍,目前对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即按1.5%的税率征收;对积压空置商品房销售时应缴纳的契税在2002年底予以免税优惠。其中,空置商品房是指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这些商品房经财政部门审批后,在销售时免征契税。
今年5月1日,本市正式执行《关于规范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依据新规定,每套住房所有权登记费统一只收80元。此举降低了人们在房地产市场的收费负担。然而,目前社会上众说纷纭“契税将下调”,对此,市财政局人士指出:契税调整的权限归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中央部门,地方的任何部门无权自行制定减免政策,截至目前市财政局未接到任何有关契税调整的新消息。同时提醒广大市民了解上述正式的税收政策,不要受来自个别房地产商的关于其他“减免契税”的误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