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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在2001年基础上上调15%
北方网消息:从近日召开的天津市公房提租工作会议上获悉,经提租听证会听证,市政府批准,从7月1日起,全市城镇直管公产和单位自管产公有住房租金将作调整,租金水平在2001年公房租金基础上分别上调15%。其中,成套独用住房平均月租金调整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61元;非成套住房及成套伙用住房平均月租金调整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50元。同时对离休职工、社会优抚救济对象和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承租人实行租金核减政策。
目前,我市公房租金支出仅占双职工家庭平均工资的3%,远未达到国务院的要求。由于公房租金水平低,租不养房,租售比价不合理,不利于深化房改,影响公有住房出售和住房商品化进程,影响了群众的居住质量和安全。这次调整公有住房租金是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要求,推进公有住房制度改革,提高公房修缮质量,确保居住安全和提高公房完好率的需要,它有利于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加快出售公房的步伐,引导居民住房消费。
会议要求,公房提租涉及千家万户,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各级房管部门和产权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和落实市委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新三件事”的高度,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准确计租,确保提租增加的资金全部用于房屋修缮,确保各项减免政策全部落实。(孟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