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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房地产项目“明星多”“示范多”的现象
如今,各种冠以“明星楼盘”、“示范小区”之名的房地产广告满天飞,究竟有多少名实相符?为此,建设部昨日发文,任何部门或单位组织相关评比活动,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否则评比活动将被制止。
建设部要求,任何部门、单位和民间组织对住宅小区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物业管理企业组织的评比、排序活动,必须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评比、授牌活动必须立即停止。同时,进一步加强房地产销售广告管理,对在房地产广告中出现乱评比、乱排序等对房地产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内容的广告进行严肃查处。
《通知》中说,今后,建设部组织、参与或同意的针对房地产企业、房地产项目和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各项评比,都将在评比之前以部办公厅名义发文通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和直辖市建委、房地产管理局,并在《中国建设报》和建设部网站上发布,否则,地方主管部门和企业有权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