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出台新规定,从事餐饮、歌舞娱乐、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和洗浴等四类经营活动的公司,不能以居民住宅楼、商住两用楼(含居民住宅楼和商住两用楼的底商楼层)房屋作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申请以居民住宅楼房屋作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从事上述四类经营活动以外其他经营活动的,须提交住所所在地居(家)委会、业主委员会或能够代表该地区居民行使权利的其他居民自治组织出具的同意函,否则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