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记者昨天从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获悉,为了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维护房屋交易双方合法权益,促使房屋交易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我市将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广东省房屋交易价格计算暂行规定》。这意味着从10月1日开始,我市凡批准预售的房地产项目在房屋交易价格计算方法上将必须按照“套内建筑面积”销售。
按照规定,《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和房地产登记册,应按测绘报告的内容记载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并记载与该套(层)有关的分摊的公用面积和属于公共部分但不计公用建筑面积的范围。对已竣工验收的现楼和二手楼,实行总价交易,房价可不与房屋建筑面积挂钩,新业主对公用建筑面积享有原业主的权益。
据介绍,在我市房地产投诉热点问题中,“缩水楼盘”是其中的焦点之一。在实际售房过程中,深圳房地产开发商基本上是选择按建筑面积计价售房。购房者房款中有部分买的是分摊的公用面积,而这个“分摊面积”只能由开发商或测量部门提供,购房者不是专业人士,无法查实其中是否有“水分”。个别不法开发商将公用建筑面积多摊给小业主,侵犯了业主的权益。今年3月份,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在深圳房地产信息网上做了一项网上调查,广泛征询市民“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售房的可行性,在4058投票中,有3656人认为此法可行,约占投票人的90%。
实行“套内建筑面积”售房,分摊面积的价格计入“套内面积”,将提高单位面积的房价,然而房屋交易的总价保持不变,只是计价方法不同而已。专家乐观地预计,在深圳推行“套内建筑面积”售房不会遇到阻力。发展商也许会以房屋单价提高不利售房为由不赞成“套内建筑面积”售房方案,业主则因“总价不变”而乐于接受,毕竟房屋交易成功取决于“总价”而非“单价”,将使深圳“套内建筑面积”售房方案平稳着陆,不会引起房地产市场的紊乱和动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