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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房地产投资增幅过大、土地供应过量、市场结构不尽合理、价格增长过快等问题——
针对部分地区房地产投资增幅过大、价格增长过快等问题,建设部等六部门近日要求各地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的“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指出,近年来,在国家一系列鼓励住房消费政策的推动下,房地产投资持续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居民住房消费得到有效启动,呈现供求两旺的发展势头。但是,局部地区出现了房地产投资增幅过大、土地供应过量、市场结构不尽合理、价格增长过快等问题。
六部门要求各地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要在充分分析房地产市场需求的基础上,确定与当地经济发展、市场需求相适应的房地产开发建设规模和各类商品房的供应比例,实现房地产市场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商品房空置量较大、空置比例过高、增长过快的城市,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房地产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加大空置商品房的处置力度,加快消化空置商品房。
要强化土地供应管理,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充分发挥土地供应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作用,坚持城市人民政府对土地的集中统一供应和管理,防止出现多头无序供地现象。要严格控制自有资金不足、行为不规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开工项目。对资本金达不到规定标准、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审批或同意其新开工项目,防止“半拉子”工程的产生。要大力发展经济适用住房,调整房地产市场供应结构。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的管理,加快落实住房补贴,提高职工购房的支付能力。
六部门要求充分发挥金融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作用,严格审核房地产开发项目贷款条件,切实加强对房地产开发贷款使用的监管。对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商业银行不得发放任何形式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