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民生银行首推转按揭贷款 按揭买房也能骑马找马
在贷款未还清时,按揭房也可以转卖给他人了,而且剩余贷款将由新购房人继续偿还。民生银行昨天在京首家推出个人住房“转按揭贷款”业务。
对于北京的购房者来说,“转按揭”还是个新鲜词儿。据专家介绍,它的实质就是已购房产的借款人主体的变更。也就是说,购房人在未还清贷款时,可以转让或出售该房产;买入该房产的人,又可以向银行申请二手房贷款。购房者也可以在收入低、偿还贷款能力不足时购买较便宜的住房,待收入提高、偿还能力增强后,将第一套房转卖给他人,再购买条件较好的住房。
昨天,记者就此项业务的实际操作采访了民生银行北京管理部个人业务处专家赵新亮,他以实例对这项新业务做了解释:假设A先生向银行贷款80万元购买一套价值100万元的住房,在向开发商支付了20万元的首付款后,经过若干年,他向银行共偿还贷款50万元,这时,B先生欲购买这套房,与A先生协商后,他向A先生交纳了扣除房屋折旧费后的余款约70万元,A先生把房屋的产权及债务关系转给了B先生。这样,剩下30万元的贷款就由B先生向银行继续偿还,还款期限及还款方式由银行为B先生另行设计,与A先生无关。
赵新亮在解释办理“转按揭贷款”的条件时强调说,在“转按揭贷款”中,现借款人的贷款金额不得超过被转让房产的80%;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相关规定执行;原按揭贷款借款人必须是已在民生银行办理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客户,且无拖欠贷款款项;原借款人已与现借款人签订了同意转让个人住房的意向书,且转让住房的交易价格必须高于原借款人所欠经办行全部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之和。如该抵押房产尚未取得产权证需经开发商盖章同意,并经房屋管理部门对房屋的买卖合同重新办理预售登记或权属确认登记手续;现借款人符合民生银行对个人二手房贷款客户的要求,且在经办行开立了民生卡账户并已存入了购房首期款。
我该怎么办!?
我是2003年购买武汉市青山区红钢城17街宝安公园家一期商品房的业主,当时我卖了三室二厅一厨二卫一工人房135平方米一套,价款27万元,贷款80%为21万元。当时想公积金贷款,但是公积金贷款规定贷不了这么多;想组合贷款,但是又没有购房2个点的优惠,于是就被建筑商创景房地产开发公司狎持给了民生银行(当时我想找招商银行,因为在深圳时主要和招行往来,其业务及信誉相当不错!),但创景房地产开发公司和民生银行有联保协议,为购房有2个点的优惠,就迁就了。
自从购房后,每个月要拿出一千四百多元交银行按揭,我们夫妻俩工资也就2800元(不含武钢扣除的四金),剩下的一千三百元钱:100元物业费,水电煤气费电话费约400元,还剩下800元一家三口穿衣吃饭及孩子高中学习等,捉襟见肘,靠向亲戚拆借度日,流动负债越来越多,资金链条快要断裂!但我们双方公积金都近两万余,公积金帐户月进一千几百元而不能使用!本身就没有房,购第一套住房怎么就不能享受到公积金优惠政策?很是心烦。前些时间,从武汉热线上发现“武汉市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非常欣喜,于是到民生银行问办理情况,民生银行一口否定说他们不能办理。我纳闷为什么工行、建行、农行、中行、交行、招行等可以办理,民生银行就不行,以后客户谁还敢信任你民生银行!?逐起利来你很起劲,政策性服务或低利益你就摇头,你的社会责任感,企业社会形象摆在那里去了?我当然不希望民生银行在我们民众心中有不好的阴影,既然是“民生银行”,那就要对得起你的名字,舍得为民生做贡献,民生银行的商誉也就不断提高!
我该怎么办?民生银行发发善心,快救救我这个快要吊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