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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天津召开的国际住房与规划联合会第46届世界大会上,“21世纪中国城市老年居住环境设计”成为大会的热点话题。专家就我国城市老年人的居住现状及居住环境设计的发展趋势进行了研讨。
目前,我国城市老年人居住主要呈现四种模式,即合居模式、独居模式、毗邻模式、借助各种老年服务设施居住模式。
随着传统的养老责任开始向社会转化,为减轻子女和家庭的负担,越来越多的老人改变传统观念走向老年公寓或养老院,从而开始促进城市居住社区老年服务设施的迅速发展。由于在制度、管理以及设计等方面的因素,目前的老年设施仍存在较多问题。因此,我国城市老年人居住环境设计急需得到重视和发展。
据了解,国外常见的老人居住环境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根据老人的独自生活能力和健康状况,选择老年住宅、老年公寓、养老院、护理院、老年疗养院等不同的居住类型。
第二,注重室外环境设计的灵活性、多样性和安全性。老人可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选择不同的室外活动,如人际交往、娱乐活动、体育健身和户外休闲等。环境设计时,注重老年人的生理功能和安全性要求。
第三,重视老年室内居住环境的功能和细部设计。除建筑功能和指标满足老年人需要外,在细部处理上更是依照老年人的特点进行特殊设计,如墙地面、门窗等材料及处理;家具和厨卫设施的尺度及安全设施借助轮椅等设施的便捷性;室内灯光、色彩等的运用都考虑了老年人生理和心理的需要。
第四,完善的老年社区服务配套设施。社区机构既可对年龄和身体状况不同的老年人提供不同的服务,老人亦可根据自己的情况灵活选择调整接受服务的项目。
第五,尊重家庭观念的习俗,设计适宜国情的老人住所。像日本的两代居、新加坡的多代同堂组屋计划,都是以家庭养老为基础,改善居住环境的范例。
专家指出,在老年人居住环境设计上应充分考虑到我国老年人不同的需求,应体现养老社会化、居住亲情化,真正使老年人老有所居、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首先应树立家庭和社会共同承担养老的责任意识,使老年居住模式呈多样化发展。老人独居的模式将继续扩大,老年住宅发展加快。从中国老年家庭的实际出发,发展老年住宅有两种途径:第一,针对老年人不愿离开熟悉环境的特点,改善现有居住条件和环境;第二,依据不同需要,在新开发的居住区内建设老年住宅。就设计角度而言,应切实从我国老年人的生理和心理需要出发,使不同收入、不同阶层的老人家庭都能根据自己的情况,或租或买来选择理想的居住环境。避免盲目追风和不切实际的发展。
可发展和探索新的合居型住宅。弘扬我国的亲情和家庭伦理观念,鼓励子女和老人同住或毗邻居住。完善老少居型住宅,探索具有传统大家庭模式的现代家族型住宅。在普通住宅设计中,应有一定的潜伏性和可变性设计,满足家庭和人生年龄变化对居住环境可变性的要求。
继续完善老年福利设施、发展社会养老体系。依据老人特点划分层次,老年公寓、养老院或护理院各有侧重,实施灵活多样的开发、经营和管理方式,让更多的老年人根据情况进行选择和调整。在老年公寓或养老院的设计中,应改变现在单一的集中式管理模式,尊重老人的自主、个性和隐私,提倡家庭式的公寓和养老院。
其次要注重老年整体居住环境的营造和配套设施的完善。要重视各种居住社区中老年居住环境的营造,这包含社区整体到住宅内部的设计,也包括社会风尚和管理机制。不仅要重视社区周边或内部有关老年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也要注重老年设施的产业化发展,建立完整的老年服务体系。
第三要不断健全管理体制,使开发体系逐渐成熟。政府管理部门应尽快建立一套完善的、保障老年居住环境建设标准的法规体系和监督评价体系,可建立老年居住环境指标评价体系,纳入居住区的重要部分和评价标准。政府部门要加强对开发部门关于老年居住建筑开发的宏观控制和指导,注重开发的质量和水平,避免盲目和不规范。在法律指导下,使老年居住环境建设健康有序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