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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将照章征收营业税
记者近日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了解到,本市对销售积压空置商品房的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到今年年底为止,从明年1月1日起将照章征收营业税。
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加快消化积压空置商品房,积极防范金融风险,推动北京市环境改造工程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本市自1999年8月1日起开始对积压空置商品房实行免税政策:对房地产企业销售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且尚未出售的商品住房,由此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自2001年1月1日起,对房地产企业销售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且尚未出售的商业用房和写字楼,由此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同时取消别墅、度假村等高消费性空置商品房的优惠。该项优惠政策原定到2001年年底为止,后延长到今年年底,如果不继续延期,明年空置房将不再享受免税优惠。
因此,目前还能够免征营业税的单位应尽快办理免税的申报手续。市地税部门有关人士表示,符合免税政策规定的房地产企业和个人发生上述行为,需主动向主管地方税务部门办理申请免税手续,同时报送相关材料,经审核批准后,即可合法享受优惠待遇。
营业税免税申请办法
1.房地产企业销售积压空置商品住房,应照章填报《积压空置商品住房营业税免税申请书》,并同时上报《积压空置商品住房情况申报表》、“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或“工程质量竣工核验(定)证书”复印件、销售发票复印件及合法销售合同复印件。
2.房地产企业销售积压空置商业用房,应照章填报《积压空置商业用房、写字楼销售业务营业税免税申请书》,并同时上报《积压空置商业用房、写字楼情况申报表》、“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或“工程质量竣工核验(定)证书”复印件、销售发票复印件及合法销售合同复印件。
3.房地产企业销售积压空置写字楼,应照章填报《积压空置商业用房、写字楼销售业务营业税免税申请书》,并同时上报《积压空置商业用房、写字楼情况申报表》、“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或“工程质量竣工核验(定)证书”复印件、销售发票复印件及合法销售合同复印件。
4.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需提供:《个人销售普通住宅营业税免税申请书》、自住户籍证明复印件(无户籍在京购房和京籍人户分离者,凭该住宅所在地居民管理机构提供的实际居住证明)、合法销售合同(或协议)复印件、购买及销售发票复印件。销售个人自建自用住房的,还需报送产权人居住地居民管理机构提供的该住房产权人自建证明等相关资料。
5.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需提供:《单位房改售房营业税免税申请书》及所属级别政府房改主管部门出具的《售房款存储证明》等资料。
有关表格和详细资料可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网址为www.tax861.gov.cn)查询。
相关--空置房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规定,空置商品房系指:直接建设开发房地产项目的建设单位在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尚未出售的商品房。包括:商业用房、写字楼、住房(不含别墅、度假村等高消费性的空置商品房)。
空置商品房,经自用、借用、出租或销售退回后,均不再属于空置商品房,不得享受空置商品房税收优惠政策。
另外,“空置商品房”还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市政府正式实施新拆迁补偿法以前为安置被拆迁户而外购的空置商品房,该商品房也必须是在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的。
“新的拆迁补偿办法”是指市政府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中,将原有对被拆迁居民实行的以实物补偿的方法改为货币补偿(或既可实物补偿也可货币补偿)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