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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成都市工商局、房管局联合向媒体通报了成都市房地产广告整治情况,并针对当前房地产广告中的虚假宣传、承诺不兑现等违法行为制定具体整治方案。
方案一申请必备哪些手续整治方案要求,在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发布房产广告,应向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其它区(市)县向当地房管部门申请。
申请时必须具备以下手续:
1.申请发布房产广告,必须提交房地产开发企业、权利人、中介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或其它证照;
2.提供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开发资质证书和房产主管部门颁发的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3.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
4.提交广告样稿;
5.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的应具有预售许可证;
6.发布招租、现房广告的应具相应产权证明;
7.发布房产形象广告的应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在广告中注明“此广告仅作形象宣传”字样;
8.中介机构应提供业主委托证明。
方案二广告内容这样规定:在发布广告时有关于房产价格的,应清楚表示为实际价格,并明示价格有效期限;以参照物表示房产坐落位置的,应注明该参照物到达房地产现有交通干道的实际距离,不得以所需时间或车程表示;涉及面积的,应标明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出租房广告涉及面积的,应标明是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房产广告中应当标注忠告语:本广告仅作参考,广告中具体确定的内容,可作购房合同附件。
方案三六种情况不准广告
1.未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等手续,擅自开发建设的;
2.未依法办理房产项目建设有关手续或手续不全的;
3.未依法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产开发项目;
4.权属有争议或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
5.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
6.法律法规禁止销售、出租的房屋。
方案四广告禁止这些内容在此次整治中还特别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不得有以下内容:不得向购房者承诺与实际不符或根本无法兑现的各种价格优惠、服务标准、环境及配套设施、物管等内容;不得出现融资和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等变相融资内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以“内部认购”、“内部认订”、“内部登记”等名目发布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