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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不断接到读者的电话,咨询关于《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施行的详细情况。其中一位读者的咨询颇具代表性,她告诉记者,年初她贷款购买了某地产公司的期房,而预计今年10月交付使用的房子直至今日仍无法使用,对此她已开始考虑退房。问题就在这时出现了,她在细看合同时才发现原本合同上规定的遇到逾期不交付使用房屋可以在退房和由开发商给予一定经济补偿两个选择之间任选一个,而合同上标明的是后者……在遇到这种麻烦时购房者该如何解决呢?就这个问题,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
首先尝试协商解决
对于在购买商品房时产生的纠纷,应该怎样解决呢?第一步应该由开发商与购房者协商解决。建委房地产处的王处长告诉记者,对于贷款购房时产生的退房问题更应慎重从事,因为贷款买房的手续比较多,因此退房时带来的困难也比较多,给购房者造成的经济损失也更大。关于定金、契税和手续费等问题应由购房者和开发商共同协商解决。对于期房逾期不能交付使用的,更应该由购房者和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协商解决。
主管部门协调争议
当购房人与开发商之间因争议过大而无法协商解决时,购房人可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解决争议的要求。王处长表示,因商品房设计、质量和配套等问题发生的争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理,但由于行政部门不具有司法权力,因此无权责令开发商为购房者退房或换房,只能对于纠纷做出调解。对于行政主管部门来说,只能通过对损害购房者利益的开发商进行处罚来减少此类事情的发生。
司法解决重在合同
对于损害购房者利益且与开发商协商失败的,消费者还可以选择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天津唯睿律师事务所的邢律师告诉记者,对于前面提到的因逾期交付引发的退房纠纷,除非合同上对退房事项另有约定,否则该消费者成功退房的机会不大。
邢律师告诉记者,对于引起争议的事项在合同中规定得越明确,消费者诉讼的胜率越高。而对于购房者来说,维护自己权益最简单的方式就是在购房时慎重审阅合同约定。在一些可选环节上要着重注意,不要相信开发商的口头承诺,因为一旦出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根据只有购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