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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招投标暂行规定》实施
1月1日起,本市实施《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招投标暂行规定》,这标志着上海市物业管理在走向市场化、规范化上又迈出了一大步。根据《规定》,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新建住宅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或相关物业产权人作为招标人,可组建招标工作小组,也可委托咨询服务机构代理招标事宜。
上海二手房指数诞生
1月1日起,上海二手房指数诞生,并定期于每月第一个星期二发布上月指数。上海二手房指数系统包括上海二手房区域价格抽样报告和二手房指数报告两部分。价格抽样报告主要提供各个控制区不同房型的套成交价格,上海二手房指数报告选取上海11个区51个控制点内的二手房正常市场成交价格为计算样本,经综合分析确定而成。二手房信息指数的出台,是上海房地产三级市场逐步走向国际化市场规范的一个信号。
上海市大气法实施办法施行
1月1日起,上海市大气法实施办法开始施行,住宅楼不得新建餐饮场所。“实施办法”规定:在本市中心城、新城和中心镇范围的居民住宅楼内,将不得新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规划作为饮食服务用房的除外。在商住综合楼或者居民住宅楼内规划作为饮食服务的用房,新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应当具备防治油烟污染的条件———专用烟气通道,而非排气筒。
住房交易手续费下调
3月起,本市住房交易手续费将执行新标准,再度下调费用,与原标准相比具体有三项变动,一是新标准改变了计费办法,由原按件计收改为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收;二是购房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不再承担交易手续费,而由发展商承担;三是存量住房交易手续费标准,上海的新标准规定每平方米收取5元,由交易双方各承担50%。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
2月21日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此决定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出通知。具体为五年以下(含五年)由现在的4.14%下调为3.6%,五年以上由现行的4.59%下调为4.05%。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计、结算规则不变(即在2月21日起签约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此前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到2003年1月1日再予调整)。
房屋拆迁补助费标准颁发
4月10日起,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发文,确定本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居住房屋拆迁补助费标准及本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委托服务费标准。一、临时安置补助费1、拆迁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居住房屋以期房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约定临时安置过渡期。2、超过约定临时安置过渡期的,拆迁人应在原有基础上增发临时安置补助费;二、搬家补助费。拆迁人应当向房屋的被拆迁人发放搬家补助费;三、家用设施移装费。1、电话移装费;2、煤气拆装费;3、有线电视移装费;4、空调拆装费;5、热水器拆装费。其他家用设施移装费标准,由各区(县)物价局会同房地局核定。
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推行
3月11日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本市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可以担保,全面实行由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贷款方式,商业性贷款仍采用抵押贷款方式。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是本市探索住房公积金贷款长效发展的新举措,目前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累计缴存满2年,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在本市购买完全产权住房(含二手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新举措再降房贷门槛
5月1日,建行上海分行推出八项房贷新举措,再降房贷门槛。境外人士购房贷款金额从原先最高六成改为八成;不在本市工作的外省市人员和境外人士也可办理购房贷款;放宽借款人年龄限制;减少借款人提供的贷款资料;减少外省市人员提供的贷款材料;取消借款合同公证;增加二手商铺贷款;加快办理贷款的速度,从原来的1个月,改为优质楼盘上门“一门式”服务,办理时间不超过15天。
征用土地听证会首次举行
5月,上海征用土地的首次听证会在嘉定区举行。应马陆镇陆家村村委会及村民的要求,嘉定区建设用地事务所召开了“上海鲍威电器控制有限公司工业项目批租地块征用土地补偿听证会”。听证会上,嘉定区建设用地事务所阐述了进行征地补偿听证会的目的、意义和主要内容,对该地块征地包干过程、征地包干标准、数量、金额及被征地方应得的利益和相关政策进行了详细说明。被征地的村民代表对征用和使用土地的区别、征用土地有关补偿费用标准及劳动力安置、今后企业用地的打算、环境是否有污染等提出了质询,并得到了细致的回答和解释。此举进一步推动了政务公开,规范征地操作程序,切实保证农民利益,提高征地工作透明度及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实行
5月1日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它的实施,有利于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
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7月1日起,本市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调整为2001年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实行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仍为不超过各8%。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已达到504亿元,资金规模和使用效应均居全国各省市之首。这次基数调整采取单位自行盘片调整为主,自助系统调整、网上调整和代理调整为辅的方式,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工资基数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在计算口径上是相一致的。
购房契税标准调整
9月1日起,根据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日前颁发的《关于本市对个人购买商品住房按照国家规定征收契税的通知》中作出的新规定,本市购房契税标准作出调整:本市个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按成交价格的1.5%征收契税,购买花园住宅按成交价格的3%征收契税。此次契税调整,取消了上海市地方财政对于购房契税的补贴。
物业管理收费执行新标准
9月1日起,上海执行最新物业管理收费规定。对本市以职工住宅立项建造的小区内已售公房上市交易后的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以及房屋交易期间物业管理费的支付作出了新的规定。《关于本市以职工住宅立项建造的小区内已售公房上市交易后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的出台,使同一小区、同一收费的目标在以职工住宅立项建造的小区内率先施行。
百万平方米重大工程配套商品房建设启动
10月7日,上海百万平方米重大工程配套商品房工程正式启动。这次开工的5块基地可建住宅面积72万平方米,2003年10月份,1.5万户动迁居民可望入住新居。五大开工动迁房基地分别位于浦东三林城地区、浦东黄山地区、浦东东陆地区和闵行平阳地区。
政府主导土地储备供应机制建立
11月,经市政府批准,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大盛资产有限公司同时成立揭牌。这标志着上海将加快推进建立政府主导型土地储备供应机制,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进一步改进土地供应方式。韩正指出,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要担当起总龙头、主渠道和蓄水池的作用,经营好国有土地资产,建立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土地收购储备转让制度,使国有资本在流动中保值增值,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的控制力和营运效率。
《上海市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十五”纲要》获得批准
12月,《上海市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十五”纲要》获得上海市政府正式批准,不久将付诸实施。这意味着本市的住宅建设开始进入由数量发展为主的速度规模型,转向注重整体质量和科技含量的质量效益型的发展阶段。该纲要突出可持续发展、质量为重点、科技进步、市场化和整体推进的五大基本原则。
预售房交付时面积增减处理规定
7月1日起,本市实行上海市房地局颁布的《关于预售商品住房交付时建筑面积增减处理办法的通知》,对于预售商品住房交付时建筑面积增减处理办法作了详细规定,并可为购房者用于预售合同中,从而规避了购房者与发展商在发生纠纷时对法律适用问题产生的争议。
商品房首度被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11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44次会议通过修订的《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这使购房者一直非常关心的购买商品房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问题,有了明确答案。《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首次把商品房纳入了调整范围。至于购房者遇欺诈时可否“退一赔一”,则由法院在审判中作出具体适用和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