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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先生:今年春节,我到三亚过的年,那的酒店异常火爆。所以我也想能在类似三亚这样的沿海城市买套房子,自住兼顾投资。但一些有关旅游地产的恶性事件又使我望而却步,请问,如果投资这方面的房产,我该注意什么?
周律师:投资旅游地产实际上是异地房地产投资行为。
作为异地购房者,对于房产所在地的房地产信息、房地产交易、管理等诸多方面的政策、规定了解比较少,建议购房人特别注意房产项目土地的合法性及销售行为的合法性。为了避免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购房人一定要与开发商签署合法且详尽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此外,各地对外地人购房资格、权属登记手续等方面的规定不尽相同,购房人尤其要注意这方面的规定,尽可能全面了解房地产所在地的各类信息。
需要强调的是,异地购房者的主要目的通常不是自住而是投资,某些开发商尤其是旅游旺地的开发商正是利用了这种心理,推出所谓“返本销售”、“售后包租”或“分割拆零销售”等销售方式。表面上保障其投资收益,事实上这些均属于违法销售行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1条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第12条规定:“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售后包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数部分分别出售给买受人的方式销售商品住宅的行为。异地购房人不要片面注重投资收益而忽视开发商销售行为的合法性。
如果异地购房人需要出租房屋,建议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经纪公司及经纪人来办理,并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以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
总之,毕竟购房人身处外地,发生纠纷后处理起来较为麻烦。因此,在购房前最好向有关的专业人士进行咨询,谨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