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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买来“乡产权房”
汤先生原住城里,工作、孩子上学都在附近,因拆迁需要汤先生搬出了这个从小长大的地方。他原本不愿意离开,但算算拆迁的补偿加上自己的存款、再看看本地的房价,汤先生只能望洋兴叹了。拆迁需要马上搬出,汤先生果断地选择了西北四五环之间的××山庄的一套2居100多平方米的商品房;更主要的原因是看中了每平方米2000元的便宜价格。跟开发商签订合同和交付房款后便拿到了开发商房款收据。
入住以后,汤先生发现大人上班、孩子上学,周围的环境等使汤先生不能适应,汤先生又决定将这套房卖出。在原来住的地方购买了一套2居的二手房。可就在找到买主后汤先生得知他的房屋由于产权问题不能办理更名。
汤先生所遇到的问题,主要是由于开发商违规经营所造成的,其主要涉及两个方面:首先该房是乡产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章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开发商并未对土地的性质进行转换,不能用于房地产的开发建设。
其次,从商品房销售的角度上看,汤先生所购房屋没有预售许可证。
因此,汤先生所购买的房屋不是法定意义上的商品房。购房人一旦购买了这种房屋,不但无法取得国家发放的房地产权属证明,而且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也无法获得相应的保障。
北京兴业安居房地产经纪中心提醒买房人:
对要购置房产的功能、用途和条件一定要明确;在买房前应认真审核开发商的各项文件是否具备销售条件;对开发商进行充分的了解,不要轻信承诺,最好根据开发商所具备的条件来判定开发商的承诺是否能够实现;不仅要了解项目规划,还要了解地区的整体规划;应找专家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