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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房管局、规划国土资源局、工商局四部门联手
为解决广大市民关注的产权证遗留问题,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市建委、房管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及工商局将在4月份联手解决近年来投入使用房屋的初始登记问题,力争在今年年底前解决大部分房屋的产权证遗留问题。
由于历史原因,一些房地产开发商运作不规范、手续不齐备,造成其建设的房屋无法办理新建房屋初始登记,也有个别开发建设单位无故不办初始登记,造成一些业主买房后长期拿不到产权证,其房屋无法买卖、抵押,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也影响了房地产市场的活跃,群众对此反映十分强烈。因为产权证遗留问题时间跨度大、情况复杂、涉及部门多,市政府决定,由市建委、市房管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四个部门共同解决这一问题,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将大部分产权证发到业主手中。根据安排,这次解决的范围是坐落在本市、在1999年12月31日前已投入使用的房屋。要求因手续不齐等原因未办理初始登记的建设开发单位,务必于4月1日前到市房管局办理有关申报手续,并报送有关资料。由房管局提出初审意见,并根据各部门的会审意见,为其中可发证的申请人办理产权证发证手续,从而规范搞活本市的房地产市场,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卞建国、梁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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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证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人合法权益的法律凭证,也是产权人行使其合法权益的必备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