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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解决原有决策权过于集中的缺陷,今年本市将对业主自治制度作重大变革,由“业主会”制度取代管委会制度,“业主会”享有决策权,管委会变成业主会的办事机构,承担日常监管职责。
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今年新组建业主会的要全部按新的程序建立,并按新的规定和新的业主会章程履行职责。《条例》出台前成立管委会的,要按规定的转换方式和程序进行,做到新旧衔接,平稳有序,力争今年全部转换过来,使全市业主会建立率达到80%以上,为新制度充分发挥作用奠定基础。按照规定,业主会由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维护全体业主的权利,业主委员会作为办事机构,其成员从业主中选举产生,任期三年。(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