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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是“昌平区回龙观镇南店”的房子却被开发商在广告中标注了“海淀区西三旗北路”。记者日前从海淀法院了解到,北京亚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因为广告有误,退还一购房人一万元的订金。
-买房人奇怪:
房子怎么“搬”了家
曹女士是一名大学老师,一直想在海淀区地界内买一套住房。2002年5月1日,她到新康园小区看房,看到小区宣传材料上写着“海淀区西三旗30万平方米高品质居住区”,所写的位置为“海淀区西三旗北路”。在确信新康园小区在海淀区后,5月6日,曹女士到售楼处签订了认购书,并支付了1万元预付款。几天后,曹女士却得知新康园小区的房屋不是位于海淀区,而是位于昌平区的回龙观镇。于是,曹女士将开发商亚信公司起诉到海淀法院,要求亚信公司双倍返还预付款2万元。
在法庭诉讼过程中,亚信公司一直辩称,曹女士是通过其他客户的介绍来售楼处看房的。曹女士在看完了公司出示的“五证”后,才其与签订了认购书,但其一直没有签订合同。公司广告所写的新康园小区所处位置是经海淀区政府批准的,销售的房屋经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等部门批准,售楼行为合法有效。他们认为,曹女士违约,无权要求返还预付款。
-法院调查:
房子怎么“搬”的家
开发商认为自己的房产在海淀区,那新康园到底在海淀还是在昌平呢?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亚信公司与恒泰房地产公司签订投资开发协议,依协议亚信公司参与新康小区的投资开发建设,取得新康小区F2住宅塔楼的建设和所有权。恒泰公司负责提供F2住宅楼及相关的前期资料和各级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恒泰公司曾于1998年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位置记载为海淀区西三旗。恒泰公司申报地名为新康园,2000年6月28日被批准地名为新都家园。2001年亚信公司取得了F2住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地址记载为海淀区西三旗。2001年10月24日,亚信公司取得了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据此证明亚信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南店新康小区F2住宅楼6661.71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此后,亚信公司取得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该证记载的项目名称为新康园,房地坐落为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南店村。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亚信公司开始销售新康园的房屋,并印刷了广告及宣传品。在其印刷的宣传材料中,所写的新康园的位置为“海淀区西三旗北路”。2002年4月该许可证的项目名称变更为新康小区,预售范围变更为F2、G2楼。
-法院判决:
开发商退还订金
2002年5月,曹女士在支付了订金1万元后准备签订合同时,发现其所购买的房屋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南店村,申请登记备案的单位为北京市昌平区房地产交易所。因而提出异议。
法院认为,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证制度。法院判定,亚信公司预售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南店村“新康园”住房,但在其售楼广告中将“新康园”住房,标明为“海淀区西三旗”,使承购人对房屋坐落区域产生歧义,误导曹女士与其签订新康园小区房屋认购书,法院判开发商退还订金。
法规链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事实真相,诱使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