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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市房管部门了解到,从4月1日开始,由本市房管局、市建委、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四部门联手,集中解决1999年12月31日前投入使用房屋的初始登记问题,并将于今年年底解决大部分房屋产权证遗留问题的工作进展顺利,目前已接到42件申报。
在众多的有关房地产问题的投诉中,产权证一直是焦点问题,据房地产专刊“投诉平台”不完全统计,每10件投诉中就有近7件是有关产权证问题的。为此,房地产专刊记者就四部门联手解决产权证遗留问题的有关事项走访了市房管局有关人士。
记者:什么是房屋产权办证遗留问题?
房管局:房屋产权办证遗留问题主要是指,开发建设单位将房屋售出或建成后,由于各种原因,不按规定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导致购房人无法办理房屋转移登记,长期领不到《房屋所有权证》。这次是为解决购房者长期领不到产权证的问题。
记者:为什么要解决部分房屋产权办证遗留问题?
房管局:一是群众的呼声高。由于种种原因,群众购房后拿不到产权证,房产不能依法进行买卖、租赁、抵押和投资入股等活动,影响了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房地产市场的活跃。二是市政府领导重视。要求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制定了解决部分房屋产权办证遗留问题的措施。力争今年年底解决部分房屋产权证遗留问题。
记者:这次解决部分房屋产权办证遗留问题的原则和范围是什么?
房管局:这次解决的主要是坐落在本市范围内,在1999年12月31日前已投入使用、因手续不齐等原因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遗留问题。
记者:房屋产权办证有什么遗留问题,主要原因有哪些?
房管局: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02年底,我市房屋竣工后未办初始登记的项目170余个,500余万平方米。这部分房屋大部分集中在市内六区。开发、建设单位未办房屋初始登记的主要原因归纳起来有四个:一是计划、用地、规划、竣工验收等登记要件不齐全;二是在建设或销售过程中存在各种纠纷;三是由于种种原因部分开发、建设单位破产或下落不明;四是部分开发、建设单位产权意识差,行为不规范,不办初始登记。
记者:对于手续不齐的房屋如何补办房屋产权办证手续?
房管局:建设单位要主动向市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填写《解决房屋产权办证遗留问题申请及联合审批表》,并提交有关要件和说明,对可以发证的,房地产管理局为其办理初始登记手续。
记者:有些开发、建设单位下落不明或破产的,如何解决产权办证问题?
房管局:经法院裁定宣告企业破产、倒闭、已被注销或下落不明的单位无法申办房屋初始登记的,由四部门共同对项目的有关手续进行会审,对可以发证的,由房地产管理局直接为购房人办理房屋转移登记。
记者:对于在开发、建设中有纠纷的,如何解决房屋产权办证问题?
房管局:开发、建设单位与联建单位发生纠纷,另一方不提供相关资料,影响房屋初始登记的,由四部门进行会审,对可以发证的,直接为购房人办理转移登记。对于因其他纠纷,导致无法办理房屋初始登记的,待解决纠纷后,再办理房屋的初始登记。
记者: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规定办理房屋初始登记的,政府将采取哪些措施?
房管局:凡1999年12月31日后已竣工验收的房屋,且已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经房管部门督促后,仍不申请房屋初始登记的单位,市房地产管理局将在有关媒体公布这些单位的名单,并督促其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对于逾期仍不申办房屋初始登记的,市房地产管理局将停止其剩余房屋的销售,有关部门停止办理资质年检手续以及新项目的计划、用地、工程、商品房销售许可抵押贷款手续,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记者:在这次解决房屋产权办证遗留问题中,所涉及到的购房人应如何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房管局:从4月1日开始,解决开发、建设单位办理房屋初始登记问题,购房人可持身份证件、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登记要件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
记者:购房群众在产权办证问题上,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房管局:买房子就是买产权,所以在买房时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认真签订购房合同,对产权登记的时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要详细约定,对于拒不填写该项条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议不要购买。二是购房最好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许多购房群众为了获得价格优惠,在房屋未建成前就一次性付清房款,客观上无法制约房地产开发企业。三是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开发商不履行有关产权登记的约定时,要采取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追究开发企业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