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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不办 查 购房者不看 错
从天津市房管局获悉,今年开发项目的新建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办理前期物业管理备案,将影响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据市房管局物业处统计,截止到3月底,本市共办理前期物业管理备案51件,30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商品住宅将根据《物业条例》规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按照市物业办部署,市内六区物业办对20个办理了前期物业管理备案的项目进行了集中检查和暗访。从检查的情况看,严格执行物业管理双确认的项目1个,尚未进行发售的项目3个,执行物业管理双确认制度不规范的项目7个,不执行双确认制度的项目8个,开发商单方违约的项目1个。
据了解,物业管理双确认是指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的同时还要书面确认《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业主合约》。这种制度是香港“第一契约制”的天津化。有效地指导开发企业在售房前选好物业管理企业,做好物业管理方案。严格《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内容审查,审查合格方可取得准售证,进入市场。从根本上解决物业管理内容不规范,服务没标准,收费不透明的问题。
推行这种制度不仅能有效地保护购房人的权益,在买放心房的同时买到透明的物业管理,并且对售房违规承诺也是一种有效的约束机制。此项制度的实行将在源头上界定当事人的责任,大大减少物业管理纠纷。
市房管局物业处有关人士介绍,前期物业管理是指业主会成立前,开发建设单位委托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服务的活动。新建商品房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委托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并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至首次业主会确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并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之日终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新建商品房时,应当向购房人明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及其内容。购房人购买新建商品房时,应当对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相关内容予以书面确认。经购房人确认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购房人具有约束力。购房人购买新建商品房时,应该签署业主公约。业主公约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
据悉,市物业处将在本月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对售房中不明示《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和不执行物业管理确认制度的企业,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购房人的维权意识,监督开发企业和物业企业严格执行双确认制度,确保物业管理前移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