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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的安居、发展商的利益和政府的愿望之间的关系是最难“苟合”的。手背是肉,手心也是肉。政府就好像夹在母亲和老婆中间的男人一样,往往猪八戒照镜子,里外不是人。
近期,有关国家对全国省市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及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调研”以及争议的报道见诸报端。对政府来说,如果发展更多经济适用房的话,发展商就会呼天抢地,指责政府违反市场规律,明知市场经济的要义是无形之手发挥主导作用,还人为地廉价地推出土地鼓励大建经济房冲击市场。
但如果政府减少经济适用房建设,希望一圆买屋梦的工薪阶层又会痛心疾首地指责政府站在发展商那一边,使得他们永远也买不起房子。
所谓顺得哥情失嫂意。由此可见,建设主管部门的角色一点儿也不好演。
不过,就当前来说,政府部门在经济适用房建设上确确实实存在监控不力的问题。这几年出台的有关经济适用房方面的政策、规章达几十件,不可谓不多。但往往就是下药病未除。拿某市来说,2002年出台的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规定,家庭全部年收入6万元以下的居民才有资格购买经济适用房,且超过标准面积者房价要加收10%。但实际情况是,那些年收入高于这个水平的购房者却可以轻而易举地开出“家庭年收入6万元以下”的证明。更为严重的是,一些城市的经济适用房几乎是来者不拒,敞开卖。有关部门官员表示也知道这些情况,但无能为力,用他们的话说,就是“除非你具体举报,否则很难查处,因为我们没有可资利用的职工房地产信用档案”。
经济适用房的尴尬除成就了一些富人的钱袋外,还有一个隐性的尴尬:政府的好意被人为地割裂市场。从供方看,经济适用房由政府部门下达建设指标,开发商享受21项税费的减免待遇,并由政府规定最高利润率;从需方看,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是政府圈定的。但由于监控乏力,经济适用房成了一个典型的计划“市场”。另外,与高利润、高风险的房地产市场比,经济适用房利润虽低,但风险很小,一边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却一边参与市场竞争,所以很难看到充分的竞争和本能的创新。
由于监控乏力等原因,使得许多高收入者也加入了经济适用房购买者的行列,人为出现两个市场,实际上已让经济适用房本意打折扣。
从公正、公平以及精神上来看,政府应该一改过去的做法:与其说,我告诉你市场需要多少经济房、需要建设多少经济房,倒不如让你们来告诉我,市场到底需要多少经济适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