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对商品房空置面积种类进行明确分组。
据介绍,此次分组以商品房空置时间作为标准进行划分。空置时间在1年以内的为待销商品房;空置时间在1年以上3年以内的为滞销商品房;空置时间在3年以上的为积压商品房。也就是说,消费者可以根据商品房的不同空置时间来判断当时的市场状况,了解自己所求购范围内的市场供求关系,对其购房置业起到更直接有效的指导作用。
据了解,这项改革将从2003年统计年报开始执行。(安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