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通常我们所说的消费维权大多是消费纠纷发生以后的维权活动,而导致消费者维权程序滞后的原因有多种。一般认为,主要原因是消费者维权意识淡薄,这其中又包括消费者对形形色色的消费陷阱的预料不足,以及消费过程中保留、获取证据的意识不足等。由此造成了消费维权的成本过高,加大了维权难度。
长期以来,各级消协组织为了切实有效地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消费维权的形势依然严峻。笔者以为,消协可以而且应当在现有条件特别是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改进自己的工作。可以效法执法机关办案时“提前介入”的做法,将消费维权工作有条件地提前,使艰难的事后服务更多地变成事前、事中服务。这样做非但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还容易取得实质性效果。
笔者注意到日前中消协为净化消费环境而建议消费者使用的《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承租居间合同》,这两份被誉为“消协版”的合同样本实际上就是消协提前介入维权程序的一个重要标志。实际上,各级消协可以针对不同的消费类型,提前设置更多的消费合同,特别是针对消费者的个别需求提供特色服务。
消协的“提前介入”有着广阔的服务空间。除了格式文书合同,消协实际上可以像律师一样依消费者的要求提供全程的提前服务。特别是在购置商品房、汽车及其它大型家庭设施时,消费者常常对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包括售后服务)心存疑虑,这时消费者可以主动寻求消协给以帮助。消费者可以打电话咨询,可以请消协工作人员帮助起草或审读、鉴别有关合同、说明书,也可以直接邀请消协人员进行现场指导。作为消协一方,从接受消费者委托时起,就应当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能,包括现场提供消费警示、纠正经营者的不合理条款,从而及时有效地防止消费者因消费经验欠缺而可能招致的损失。即使事后出现其它变故或消费者权益意外受损,也因事先“提前介入”并做了消费情况备案工作而方便维权,可将损失降至最低限度。
从总体上看,消协的提前介入将大大节约个案的维权成本,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对于大宗消费,更具有实用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