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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10万平方米以上的中、高档商品房居住小区,找“管家”实行公开招标。这是浦东新区建设局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居住物业管理招投标试行办法的操作细则》的明确规定(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对物业管理市场的准入提高了门槛,鼓励物业公司做大、做强、做优,到市场上找“饭”吃。
对物业管理实施招投标,浦东一直走在全市的前面,率先实施了物业管理招投标,率先出台了《浦东新区居住物业管理招投标试行办法》。到2002年,浦东有500万平方米的物业实施了招投标,占全市的一半。
《细则》规定,规划新建的居住小区应全面实行招投标,10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开招投标;在解决多家管理小区中,可采取招投标方式解决统一管理问题;旧住房小区中业主委员会在征得大多数业主同意,并经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需重新更换物业公司的,可采用招投标形式选聘。投标企业要3家以上,推荐投标企业不低于三级资质,连续两个季度被“综合测评”为优秀的企业,可在此限定下上浮一级参与招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