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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有关部门了解到,自今年7月1日起天津市二手房交易要统一使用由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工商局新近制定的《天津市房产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原《买卖房产合同》和《天津市房产买卖契纸》将停止使用。
据了解,新合同文本依据“合同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规定,特别明确了房产交付条款,只有在房产实物状况和权利状况均符合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的前提下方可交付,否则不得交付。该文本还要求合同订立后,甲乙双方应在30日内到房屋所有权登记机关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其它相关设施应办理登记的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未能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和其它相关设施登记而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出卖人)应保证所售房产无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纠纷。如存在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纠纷,要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此外,下月开始凡二手房交易者可到本区县工商部门购买标准格式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