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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和省物价局根据全省目前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调整并制定了2003年广东省城市国有土地分等及基准地价标准,其中广州、深圳、佛山的地价上升幅度较大。
据悉,这是广东省自1999年后全省范围的一次地价调整。调整制定的土地等级及基准地价涉及的范围是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区及规划区,具体范围以各市的评估范围为准。不同市同一级别的地价并不完全可比,而是按各地实际情况分为五等,以此反映各城市间综合地价水平的地域差异。同时把城市国有土地的基准地价按商业、住宅和工业用地分别列为各用途不同的级别。反映出城市内不同用途土地的区位条件和利用效益差异。本次制定的基准地价是城市不同级别、“五通一平”土地开发程度下、平均容积率下,同一用途的完整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各用途土地使用年限为法定最高年限。地价构成含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利息、利润、政府规定的有关税费及土地所有权收益。此次公布的基准地价可作为省、市政府制定地价政策的依据,各市进行宗地地价评估时,应按照国家制订的《城镇土地估价规程》,采用经省国土资源厅验收的基准地价进行。
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的有关负责人介绍,与1999年公布的地价相比,此次调整中,广州、深圳和佛山的地价上升幅度较大,主要是近年来三大城市基础建设大投入带来地价上升;东莞、云浮、揭阳、江门的地价也有所上升;其他城市的地价保持平稳。根据已公布的“广东省城市国有土地分等及基准地价标准”显示,全省地价最高的是广州,广州最贵的一级商业用地基准地价高达12715元/平方米,这反映了地价水平与经济发展实力、发展水平是相一致的。
有关部门同时指出,各城市土地分等及基准地价是随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的,各地应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报省国土和价格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