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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民营、外资投资工程自主裁量权
□违规评标专家将终身出局
□重大工程实行异地专家评标
招投标管理一直走在全国前列的天津市,近日对该市的招投标管理又进行了重大调整,主要内容包括:对民营、外资投资的一般性工程给予充分的自主裁量权;对应招标而未招标的项目,除不发施工许可证外,还将处以几万元至上百万元的罚款;评标专家如不能公正履行职责,将终身取消专家资格;重大工程实行异地专家评标等。
一直以来,天津使用的都是1998年出台的招投标管理规定,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原办法已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为此,该市对招投标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7月2日开始实施的《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对招投标管理做了较大调整:进一步明确了除使用国有资金和国有资金投资控股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实行公开招标外,对民营、外资投资的一般性工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给予充分的自主裁量权。加大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应招标而未招标的项目,除不发施工许可证外,还将处以合同价款0.5%~1%的罚款;招标人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就擅自开工的,处以合同价款1%~2%的罚款,罚款金额将由几万元至上百万元;评标专家如不能公正履行职责的,将终身取消专家资格。新办法建立了严格的招投标程序和监管制度,不允许低于成本价中标,不给串标、抬标和假招标行为任何可乘之机。
为了执行好新的管理规定,天津市建委将加大贯彻力度,一是要求所有使用财政性建设投资和国有投资的工程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如海河开发中的基础设施项目、使用政府信贷向商业银行贷款的项目等,对大型桥梁的建设该市还将在全国范围内招标。二是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评标专家通过计算机由业主随机抽取,只见代号不见人;建交中心负责通知专家,开标前专家名单才交招标办,减少了人为因素的干扰。如果专家不能公正评标的,将被终身取消评标资格。同时,在重大工程项目中使用异地专家评标,目前已率先在全国建立了第一个异地专家评委库。三是加强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的,将严格按法规实施处罚。暂停其代理资格或吊销其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