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南京市物价局获悉,南京最近新取消了12项涉及商品房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这样,在商品房建设中允许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还有25项。
据悉,此次被取消的12项收费包括每平方米20—50元的教育附加费,以及房地产抵押管理费、房屋租赁管理费、房屋开发管理费、水增容费、消防设施建设费等。每平方米10元的墙改基金以及水泥基金、建筑管理费等收费项目也将停收。物价部门强调,各有关收费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涉房收费公示制度,并实行亮证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