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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空置量一直是社会比较关注的问题。据国家统计局有关人士透露,到去年6月,全国商品房空置量约1.2亿平方米。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月度统计快报显示,今年1~8月,全国城镇商品房空置面积同比增长5.6%,低于上月增长7%的水平。分地区观察,东部地区商品房空置面积保持负增长,而中、西部地区空置面积的增速有所加快。快报同时指出,由于商品房销售快于商品房竣工,全国商品房空置面积增速正在减缓。
9月18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说,据今年7月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商品住宅空置量为9700多万平方米,其中竣工一年以内待销售的住房大概是5400多万平方米。也就是说,建成一年以上到目前还没有卖出去或者没有租出去的住房仅仅是4000多万平方米。这是迄今为止,官方披露的有关商品住宅空置量的最新数字。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商品就会有积压,有空置,商品房也不应例外。商品房空置多少才是合适的?这实际上是一个空置率的问题。
刘志峰副部长说,目前我国商品房的空置率标准体系还没有建立。按照西方一些国家的标准,商品房空置率的计算,是以全部可用住房和其他商品用房出售和出租总量多少作为分母,把待售、待租的住房作为分子,从而得出空置率。而中国推行住房商品化、市场化时间还不长,住房商品化程度还不高,无法采用这一标准来计算空置率。譬如2002年,全国城镇建成了7.25亿平方米住房,但其中商品房只有2.85亿平方米,只占当年城镇住房竣工总量的39.8%。刘志峰不同意目前全国城镇商品房空置率达20%甚至30%的说法。他问,如果以4000多万平方米作分子,新房的竣工总量或者是新房竣工总量和存量住房之和作为分母,“大家可以算一下,空置率到底是多少?”当然会很低。
还有一些国家,将目前商品住宅空置量与近3年商品住宅可租售数量之比来计算住宅空置率。有的研究机构认为,商品住宅空置率的合理区间一般为3%~10%,如果商品住宅空置率超过10%,表明商品住宅空置达到了警戒线,如不加以控制,将会引发房地产市场的一系列问题。判断商品房空置量是否严重的一个重要参照指标,应是当前的房地产市场形势,尤其是商品房销售情况。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快报,今年1~8月,房地产开发投资达到5566亿元,同比增长33.1%,增幅比去年同期增加3.1个百分点。其中,商品住宅完成投资3814亿元,同比增长28.2%,占全部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比重达到68.5%。全国累计完成房屋竣工面积1.24亿平方米,同比增长32.8%。其中,竣工商品住宅1.03亿平方米,同比增长30.6%。虽然该统计快报未披露销售面积的数字,但明确指出,当月商品房销售面积快于竣工面积,进而引发了商品房空置面积的下降。这基本代表了近年来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状况。
认为适当的商品房空置量无须大惊小怪,并不意味着无视这一问题的存在。尤其是少数地区确实存在商品房空置量过大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解决商品房空置问题,还是要强调发展,通过促进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来解决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包括商品房空置问题。
据刘志峰副部长透露,建设部准备与国家统计局协商,改变目前的商品房空置率统计体系。即,将竣工一年以内未售出的商品房作为“待销商品房”,竣工一年以上三年以内未售出的商品房作为“滞销商品房”,竣工三年以上未售出的作为空置积压商品房。同时,要和有关单位合作,研究和国际接轨的住房空置指标体系,进一步加强住房信息预报系统的数据采集和预警预报系统的建立工作。政府通过掌握这些数据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促使消费者、开发商进行理性投资和理性消费。